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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請問喔!我跟我的先生以沒有住在一起ㄌ分居6~7年ㄌㄝ在打離婚官司但是他把我的消費券領走ㄌ問題是他並沒有我的身份證~印章~親筆簽名~也沒有委託他幫我領我事前完全不知情也沒知會我或告知直到我2月7號去郵局才知道被他盜領走ㄌ~問題是他沒有我的任何證件怎麼領~~~~~我也問過消費券中心和警局ㄌ都說只要年滿20歲就一定要有證件才能領~~換句話說~~他已領走ㄌ是不是冒用ㄌ我的証件ㄋ~~~~算不算偽造文書和侵占ㄋ~~~~~我要不要寄存證信函給他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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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名檔 » Sasuki Famaw Colisez
我認為這應不至於發生吧~ 因為我當天去領的時候.是有看到排在我前的人領卷的步驟!整個就很有規律又不亂地發放呀..如果是這種模式在全省各地用的話~妳文中所述的狀況..照理說發生的可能性是零耶!! 因為最基本的嘛<--新式身分證.印章.通知單 這3樣就必備啦~那通知單是可以沒有的啦!! 要請人代領又要雙方的證件印章..確定後才發啊~ 綜觀其中妳被盜用證件的可能性極大...第一個妳們根本就沒在一起!所以領取地點相關性很差~ 我想先來個存證信函唄...看對方的態度有沒有軟點?若還是執迷不悟呢.....就是偽造文書和侵占啦~~它是成立的....因為事實擺在眼前呀 ^^ 不過都切了~還要為消費劵再結仇唷....唉~~~就平常心囉 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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